按照《關于在內地(大陸)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》(建金[2017]237號)文件要求,現對《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》(濟住中字[2018]6號)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:
《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》第三條規定:“我市引進的港、澳、臺及外籍高層次人員取得本市居住證的,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按上述條件執行”,其中在內地(大陸)就業的港、澳、臺同胞來濟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政策執行與內地(大陸)繳存職工一致。
港、澳、臺同胞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,政策不清或辦理環節遇到其他問題的,可及時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直接聯系公積金中心相關處室協助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