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代理內容:
1.代辦員工錄用手續、員工離職手續
2.代理員工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,建立員工工作檔案
3.工資發放及個人所得稅申報
4.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代繳及后續服務
5.提供各類商業保險、福利及培訓方案,規章制度設計、薪酬設計等
6.工傷事故處理,組織員工體檢
7.代理進行勞動調解、勞動仲裁、勞動訴訟等事務
8.其他:集體戶口掛靠、職稱評定、辦理婚育及獨生子女證明、轉接黨、團組織關系、辦理出國政審公證和歸國留學生安置等。
代理對象:
單位委托代理:
包括國有、集體企業、外資企業、中外合資企業、 私營企業、外地住魯的分支機構和機關事業單位中 含聘用制關系的用工單位
個人委托代理:
包括個體自由職業者、就業再失業人員、畢業后暫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及適合委托代理的其它群體


代理意義:
1.用工單位可以從煩雜的人事管理業務中解脫出來,全身心的投入到用工單位經營和市場開發中去
2.用工單位與代理公司簽訂人事委托代理協議,從而避免用工單位因勞動政策不熟悉而產生的勞動爭議與勞動糾紛
3.有極強工作能力和豐富工作經驗的專業工作人員提供專業服務,使用工單位能更好的進入良性運作當中去
4.與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溝通與協調,為勞動者、用工單位、政府機關架起溝通橋梁
5.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法治化,社會化和專業化程度;增加員工的責任感,為單位創造更多價值
代理流程:
1.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,并提供有關材料
2.代理方對委托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
3.委托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協議
4.代理方向有關方面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、工資、組織關系等材料,并辦理有關手續
5.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,由雙方以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,共同遵守
